安志义
安志义 男 1951年6月14日生 汉族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民建长春法律委员会委员)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经历:
1990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持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证;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
一、非诉讼方面:
熟练掌握国有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及工作流程,包括,劳动人事管理、经济合同制定、工程项目招投标、汽车产品质量、企业的设立改制重组兼并、中外合资谈判、房地产项目开发等业务。
部分工作业绩:
1、独立完成,成立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的,调研、选址,2002年组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负责法律事务),下设1个专业厂及7个分、子公司(二个中外合资公司)包括:企业章程、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设立登记、法律事务管理流程的制定、各种合同的制定修改。
2、参与了企业债改股(投资人国家四大银行),银行债权变股权投资入股一汽,独立起草制定了《一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3、参与完成了一汽四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一汽四环声鹤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集体企业),企业改制。
4、参与完成了一汽客车有限公司的调研、选址,谈判、组建成立了一汽客车有限公司,起草制定了《一汽客车有限公司章程》。
5、参与完成了一汽专用车有限公司的调研、选址,组建成立了一汽专用车有限公司,起草制定了《一汽专用车有限公司章程》。
6、代表一汽参与美国伊顿公司谈判(对方法律顾问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成立“一汽伊顿变速箱股分有限公司”完成17个合资合同文本的制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4亿。
7、代表一汽参与上海宝山钢铁有限公司、日本助友株式会社合资谈判,注册成立“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中心”。
8、代表一汽参与鞍钢新钢铁有限公司、日本三井株式会社合资谈判,注册成立“一汽鞍井钢材加工配送中心”。
9、2002年参与解放公司集资建设职工住宅小区(40万平方米),购房职工3900余户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立项审批、土地征用、规化审批、工程设计、配套设施、招投标等房地产业务。
二、 诉讼方面:
特长:劳动争议案件、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环境污染案件、工程建筑质量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纠纷案件。
部分工作业绩
1、1993年,新疆阿克苏机电公司破产案,一汽拥有债权一千余万(购车款),经一汽委托授权任债权人会议主席,追回应收款300余万。审理法院阿克苏中法。
2、1994年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司,场址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纠纷(含879人自谋职业安置)。原告:被拆迁农民,审理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法,争议标的额4千余万,2001年结案,结果,一汽胜诉。
3、1996长春市绿园区,“青龙小区(一汽职工宿舍4栋楼)工程发包欠款纠纷案”。原告长春市绿园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审理法院,吉林省高法,争议标的额1400万,1997年结案,
结果一汽胜诉。
4、1997年“一汽试车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原告长春市农安县烧锅店镇一汽试车场周边农民。审理法院长春市中法
诉讼请求:赔偿因粉煤灰污染80垧地5年的减产损失及土地污染损失等约2千万元,结果,一汽胜诉。
5、1998年郑州运输个体户诉一汽,汽车拖勾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审理法院:郑州二.七法院,标的额74万,1999年结案,判决结果,一汽胜诉。
6、2002年代理徐洪峰,诉长春市南关电器安装公司和长春市供电局,人身损害赔偿案,终审法院吉林省高院,标的额220万,2009年结案。判决结果:二被告赔偿原告116万。
7、1996年福建省泉州市客运总公司,诉大连实德集团瓦房店客车厂,十台中巴客车产品质量纠纷案,标的额142万元。审理法院泉州市中院。判决结果,诉瓦房店客车厂胜诉。
8、1998年长春汽车研究所退休老高工,诉单位重型卡车柴油机知识产品纠纷案,双方调解结案。
9、2004年代理一汽应诉北京某公司二台解放重卡产品质量纠纷案,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标的额160万,结果一汽胜诉。
9、2013年代理一汽应诉燃气爆炸损害赔偿案,标的额200万,部分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