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春所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我所深刻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解决
(2014年11月10日)下午1:30常春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律师在二楼会议室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参会人员:党支部书王兴志,所主任张树波列席,郭政副书记、齐江涛组织委员、刘海龙党员律师、邹吉党员律师、
张文利党员律师、江顺龙、吕向明党员律师
主持人:齐江涛
主讲人:王兴志
记录人:唐小凡
会议主要内容:由常春所党支部书记王兴志带领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共分七个部分。一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我所王书记深入浅出的解读文件内容,此次会议依法治国对我们律师队伍来说,是一件利好的事情。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该《决定》指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对于我们律师来说,应大力宣传宪法,到社区进行普法讲座。
同时,将立案审查制度改成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案必理,这对于律师行业来说,是非常好的事情。
《决定》中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与律师息息相关的还有重要一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此次会议,党员律师热切讨论该《决定》,律师队伍的春天来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