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和解、重整法律事务
1、接受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聘请,进行破产申请前的论证分析、股权结构及高管任职等相关事项的预处理、代为提出破产申请。
2、担任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管理和处置各项破产具体事务。
3、接受破产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处理或协助处理破产中的相关法律事务。
4、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债权申报、处理担保权、抵销权、别除权、破产撤销权等事项。
5、接受破产企业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托,代为处理与破产有关的法律事务。
6、接受债权人(会议或委员会)以及相关机构的委托,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