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部
金融证券法律服务
金融证券法律业务,是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之一,主要包括:
一、银行业务范围:
处理银团贷款、商业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中的法律事务,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中,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谈判及合同文本的起草、审查和修订。
纠纷的处理,如谈判、诉讼、仲裁。
二、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范围:
1、为公司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板块上市、在新三板及区域股权市场挂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为公司发行债券、票据、资产证券化提供法律服务。
3、协助股权交易托管机构制定相关的制度、规则等文件。
4、为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定向增发等融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
5、上市公司并购。
三、基金业务范围
1、指导和协助基金公司的设立及备案、产品的发行及备案工作,并根据要求进行穿透式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参与基金产品的交易框架、操作流程的设计。
3、接受聘请,担任基金公司的风险控制机构人员,协助基金公司建立和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4、对基金所涉及的合同、协议、担保措施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和修订。
5、对基金的从业人员及投资者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6、协助处理纠纷,预防群体性事件。
7、代理相关纠纷的诉讼和仲裁。
四、创新投融资法律业务
1、PE/VC的设立及项目投资。
2、融资租赁、保理、内保外贷、信托、典当融资业务。
3、短、中、长期融资融券及票据融资。
4、债权投资计划、资管计划、资产证券化。
5、股权众筹、项目众筹融资。
五、互联网金融业务
参见前述的基金业务。
六、保险业务服务范围:
1、为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清算、注销等提供咨询、代理以及其它相关服务。
2、担任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经营管理、保险产品的开发、保险方案的设计、重大保险合同的审查、保险的资信调查、保险损失的理赔、保险争议的调节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3、协助投保人制定保险策略、选择保险险种、参与合同谈判、修订合同文本、参与保险索赔、保险争议的调解、代理保险纠纷的仲裁或诉讼案件。
七、信托业务范围:
1、基金信托法律业务。
2、财产信托法律业务。
3、公益信托法律业务。
受托经营、投资基金信托法律业务。
4、公司理财、项目融资信托法律业务。
5、代保管信托法律业务。
6、信托业其他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