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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新锋”2016年第二期讲座《如何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的有效辩护》为提高青年律师与实习律师的业务能力,2016年10月25日,常春律师事务所“律界新锋”2016年第二期讲座《如何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的有效辩护》在常春律所二楼会议室举行,所内、所外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由孙柏松律师主讲。 孙律师认为: 在侦查阶段由于辩护律师只能会见犯罪嫌疑人而无法实现阅卷,其对侦查案卷一无所知,从而导致在侦查阶段辩护的空间极为有限。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刑事辩护所基于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与侦查阶段相比有可能会发生变化,侦查机关所搜集的证据可能因不具有合法性或与案件的关性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被检察机亲认定,也可能出现侦查阶段认定的罪名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被检察机关改变定性。 同时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权利扩大,既可以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必要时还可以经检察机关许可并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对其调查取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一系列工作,辩护律师在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有了相对宏观详细的了解后,对其有效开展辩护工作是极为有利的。但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对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并没能充分利用,很多只是在进行形式辩护,只是按部就班的完成工作而已,并不成最大限度地发挥辩护律师应起的作用。 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有效地开展辩护工作,就要求辩护律师掌握一些能够实现有效辩护的基本的攻略与技巧。 讲座得到了常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树波律师的赞扬,他表示此次讲座内容将对新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也表示常春律所的“律界新锋”公益讲座会一直持续举办,惠及更多的律界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