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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业务部】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些事当您拿到胜诉的判决书,您可能会满心欢喜,认为万事大吉。但请注意,只有当败诉一方履行了他的义务,您的权利才是真正得到了兑现。如果对方拖延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那您还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项执法活动。为充分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现在向您介绍执行程序的有关事项。 一、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立案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执行管辖法院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执行的条件 申请执行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强制申请执行书,申请书需说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执行依据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3、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是吉林省律师界第一家专门从事代理执行业务的部门,专业代理当事人办理各类涉及执行的业务,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 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宜; 4、涉及强制执行内容的借贷、设立债权行为; 5、涉及强制执行内容的调解、和解行为,以及方案的拟定和文书制作; 6、诉前、仲裁前、诉中、仲裁中财产的保全; 7、经济活动中涉及财产的保护(保全)、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预防和处理; 8、提出或代理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涉及执行财产的确权; 9、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办理刊登被执行人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10、其他与执行相关的法律事务。 执行业务部的律师,会采用多种合法的方式,最大程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真正的胜诉,促进司法裁判的履行和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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