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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火热暖寒冬模拟法庭案情回顾: 2012年3月,原告小C与被告小L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因婚后感情不和,小C于2014年6月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分歧,关于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取得的事实如下: 2012年6月,小L父母出资,为小L购买A房屋(价值72万)一套,该房屋登记在小L名下。2013年6月,小L以个人名义与N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B房屋(价值82万)一套,首付款25万元系小L父母出资,按揭贷款57万元人民币,贷款人为小L,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揭贷款,B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2013年10月份,小L姥姥通过银行转账分3次转给小C33万元人民币。2013年10月24日,小L购买一辆白色吉普车,价值24万,登记在小L名下。2014年3月,被告小L父亲L老先生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约定L老先生借给原告5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7个月,月利息为0.833%,用途为经营汇票。2014年5月起至今,B房屋的按揭贷款一直由被告小L姥姥代为偿还,共偿还按揭贷款26600元人民币。 A房屋、B房屋和吉普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小C的借款,小L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结果又将如何? 模拟法庭即日开庭! 开庭时间: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14::00 地 点: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二楼会议室。 本案于上述时间和地点公开审理,欢迎参加旁听指导。 常春律师所咨询热线:0431-86752675 办公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585号。 更多信息敬请关注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账号:changchunlvshi,或者点击上角的“常春律师”后关注,也可以扫描二微码: 上一篇浅谈模拟法庭带给我的启示下一篇律界新锋训练营 进无止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