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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立抵押房屋的执行问题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往往会遇到必须以设定抵押的房屋(例如在银行按揭贷款买房而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作为申请查封和执行对象的情况。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是否可以查封和执行,成为越来越多债权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因此,对于设立抵押权在先的房屋采取查封措施是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只要在拍卖、变卖时将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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