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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解、重整法律事务

产清算、和解、重法律事务

 

   1、接受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聘请,行破产申请证分析、权结构及高管任职等相关事项的预处理、代为产申请

2担任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管理和处置各项破产具体事务

3、接受破产管理人的委托,为处理或协处理破产中的相关法律事务

4接受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债权申报、处理担保权、抵权、别除权、产撤销权等事项。

5受破产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处理与破产有法律事务。

6接受债权人(会议或委员会)及相机构委托,对产管理人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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